保障傳承有預備長照守護更安心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高齡失智失能人口也隨之劇增。依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以及內政部民國110年12月底人口統計資料估算,台灣65歲以上老人約400萬人,失智症佔7.64%,也就是說65歲以上的老人約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註1。整體台灣長期照顧需求人數推估將於2026年超過100萬人註2。有鑑於此,保誠人壽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渣打銀行」)特別攜手推出「保誠人壽好照投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為業界首張三年期繳台幣英式分紅保單結合長照保障,一張保單同時滿足壽險保障、長照給付以及資產累積三重需求。自保單屆滿第九週年日起,有機會年年享有保單紅利註3的分配,紅利滾存保額後累積保障,具長期保額增值效果,讓消費者的一筆資金照顧到多重用途,給家人安心的保障,是兼顧壽險保障和資產傳承的好選擇。
「保誠人壽好照投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同時提供長期照顧保障,因應萬一不幸因病、意外或老化造成失能或失智而進入長照狀態,少了工作收入,多了照護支出,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的風險。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不論是因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情形,符合保單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註4,可以購置相關醫材或照護設備;同時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每月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註5,如之後各年屆滿一年之日且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最高給付240次,可以補償照護費用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保誠人壽好照投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只要繳費3年,即可享有終身壽險和長期照顧之保障,降低中、高齡消費者擔心繳費時間長,或是中途無法持續繳費的經濟壓力。另外,繳費期間內亦有豁免保險費機制註6,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長期照顧狀態」者,從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依然享有保單之保障,不用擔心無法繳交後續保費,讓保險更保險。
以40歲男性投保本商品為例,繳費3年,基本保險金額40,000元,原始年繳保費1,223,000元,折扣後年繳保費1,198,662元註7,折扣後累計所繳保費3,595,986元。若被保險人不幸於70歲時(第31保單年度),因病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該狀態照顧期間達10年,可領取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40萬元、並按月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40,000元,累計480萬元,減輕家人的負擔;若之後被保險人於79歲時(第40保單年度末)身故時,可領取壽險保障8,402,111元註8。
面對台灣高齡化和少子化持續加劇的趨勢,保誠人壽提醒消費者要照顧好自己,才能照顧你的家人,這次攜手渣打銀行推出「保誠人壽好照投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以專精的分紅保單結合健康保障,終身壽險保障、長期照顧保障和資產累積一次到位,幫助客戶達成留愛沒負擔,有備無患,安心傳承下一代。
備註:
- 資料來源:台灣失智症協會網頁http://www.tada2002.org.tw/Messages/Content?Id=1207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0(106~115年核定本)》https://1966.gov.tw/LTC/cp-4001-42414-201.html
- 保單紅利屬於非保證給付項目,保誠人壽不保證其給付金額。「增額分紅保額」有機會年年分配,併入原有保障,「額外分紅保額」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給付一次。
- 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三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按「基本保險金額」之10 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三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於「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基準日」給付第一次「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於「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基準日」起每屆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於「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基準日」屆滿一年之日起及其後各年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將於該年度屆滿週月日內(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給付最多以二百四十次為限。※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仍有未領取之續次「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者,依被保險人身故年度內之週月日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按年利率75% 計算一次貼現金額計算並依保單條款第三十九條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 保單繳費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三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豁免主約(不含其他附約)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 已計算首、續期保費採匯款或金融機構自動轉帳1%折扣。
- 壽險保障NT$8,402,111元(=第40保單年度末壽險保障+假設紅利_分紅保額)。保單紅利屬於非保證給付項目,保誠人壽不保證其給付金額。有關本商品承保範圍、保障內容、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請參閱保單條款及商品說明書之規定,請參考保誠人壽官網: http://www.pcalif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