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契約
(Bilateral Contract)乃當事人雙方因契約關係之發生而互負給付義務,因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而保險人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故保險契約為一雙務契約。
額外保費
(Extra premium)在保險中,指正常費率以外額外收取之金額,以保障某一額外危險狀況,例如特殊或弱體風險。
繳清保險
(Paid- Up Policy)指投保人已經完全繳清保費,但是保險期間尚未滿期終止之保險。這可能是(1)在不沒收價值條款下所提供之減額繳清保險;(2)一份限期繳費保單而其所有保費已經付清;(3)一份保單其累積紅利用以支付所需之淨躉繳保費,以彌補該保單面額與減額繳清保險之差額。
繳費期間
(Payment Period)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期間。一般而言,「繳費期間」短於「保險期間」或相同。繳費期間比保險期間短的保險契約,於繳費期間屆滿後,保險契約持續有效至保險期間終了。
繼續率
(Persistency)或稱持續率,壽險保單持續的性質。高繼續率意指所有保單中有較高比例維持有效契約直到特定保障期間終了。低繼續率則表示有較高比例因未支付保費而失效的保險契約。
躉繳即期年金
(Singlepremium Immediate Annuity)是一種「整存零付」的觀念,也就是保戶躉繳了一筆保費以後,保險公司在約定期間便開始給付保險金,直到特定期間終了或被保險人死亡為止。此類型年金的優點在於高齡者仍可投保,但相對的,因為其保費未經過累積期間,被保險人即開始領取保險金,保費比較昂貴。
變額年金
(Variable Annuity)與傳統的固定年金相似,於員工退休(或指定到期日),定期給付年金給付,期間通常從退休開始以至結束生命,但其年金給付額是變額的,此點與固定年金不同。按固定年金,每一次給付均受到公司的保證,又加上分紅,年金受領人所領取的金額,均較保證給付額為大,而從不會少於保證給付金額。但在變額年金?堙A情形相反,並無保證給付之金額,其給付額隨著年金基金所投資的普通股票及其他標的的價值而上昇或下降。
變額保險
(Variable Life)是保險業為因應通貨膨脹及市場利率波動,在有最低保額保證下,投資風險由保戶自行承擔的一種保險商品,最大的特點是保險契約內規定保險公司應將保單的責任準備金另外設立「帳戶」,會計獨立並投資於指定項目,保險公司應就該基金投資運用的結果來增減死亡或全殘保險金額,因此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時,保險金額的給付隨著保險期間不同而變化,故稱為變額保險。變額保險因為保額隨時變動,因此對於保單現金價值、解約金或保單貸款等有關保戶權益的規定相當複雜,因此保險公司在販賣此種保險時,必須檢附特別說明書。
變額萬能保險
(Variable Universal Life)顧名思義,該險種混合了萬能保險的某些彈性特點與變額保險的投資彈性,其特點包括(1)在某限度內可自行決定每期之保費支付金額。(2)任意選擇調高或降低保額,但仍受最低保額或調高保額應核保之限制。(3)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4)其現金價值就像變額保險一樣會高低起伏,也可能會降低至零(如分帳帳戶投資結果不良者),此時若未再繳付保費該保單會因而失效。(5)放在分離帳戶(SeparateAccount)中的基金被規定用以支援該基金來源的保單,與保險公司一般帳戶(GeneralAccount)的資產是分開的,故當保險公司遇到財務困難時,帳戶的分開可以對變額萬能保險之保單持有人提供另外的安全邊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