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禍死亡率居東亞之冠,而車禍受傷會衍生出長期照顧問題,甚至賠上數個家庭的幸福。和泰產險指出,發生重大車禍事故時,若遇上對方強制車險及任意車險保額不足以賠付時,雙方有可能只得以訴訟解決,更亦可能發生求償無門的情況。
為預防對造車主保額不足的風險,和泰產險推出業界首創「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可在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個人傷害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百萬元)後加保,保障被保險人於用車時發生意外事故並遭受傷害,如果對造保額不足時,可以有多一層保障。
和泰產險舉例說明,假設車主陳先生發生碰撞事故,對造車主需賠付陳先生和解金3百萬元為例,如果對造車主所投保的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保額上限只有1百萬元,不足以賠付和解金。陳先生因投保「和泰產險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與否而有不同的賠付金額:
陳先生是否投保「和泰產險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 | 是 | 否 |
對造車主理賠金額 | 100萬元 | 100萬元 |
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 | 200萬元 | 無 |
總理賠金額 | 300萬元 | 100萬元 |
也就是說保戶陳先生有投保「和泰產險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可先獲得理賠金額,後由保險公司向對造車主追償,免去訴訟求償的漫長程序。
和泰產險強調,國人求償意識抬頭,第三人責任保險已是必備的保障。面臨車禍事故造成個人或家庭的龐大的經濟壓力,在對造的保額不足以賠償時,有附加「和泰產險對造駕駛人傷害責任保險投保不足補償保險」將可幫助被保險人或家屬,即時獲得差額的理賠金,提供傷者或家屬最即時的醫療與經濟支援,建議車主可視個人需要及預算組合選擇,以彌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