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民眾投保任意車險,保險局都會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助保戶填寫和解書。產險公會提醒,和解書中若沒有註記「和解金額未包含強制險」,通常會被認定已涵蓋強制險保障,待日後想要多請求相關醫療費時,就有可能面臨無法理賠的窘境。
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指出,目前車禍和解書會註記寫「不含強制險」的案例比較多,但含不含沒有對錯問題,而是就個案情況而定。
譬如說如果有人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受傷,經過醫師診斷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治療與療養,無法確定多久完全康復,甚至傷勢也比預期的嚴重,甚至還有惡化的變數,便會建議簽和解書時最好不要放棄未來對於強制險的請求權。
也就是說在傷勢程度不是很明確的話,談妥的和解金額就要不含強制險,以免未來需要再開刀或是相關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超過和解金額,多出的差額就恐怕難以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因此只要和解金額沒有含強制險的話,未來受害人(傷者)都可以再憑必要的醫療單據,向承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請求相關醫療費的賠償金,金額限20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