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修改「保險法」,准許保險業者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立法院財委會今天才要審議,社福團體昨天先行抗議。但金管會表示,即使條文修正通過,「保險業也無法投資社福事業」,因為須待衛生福利部完成修改長照相關法令,才能確定保險業能否投資社福事業。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指出,就算財委會通過修正「保險法」,開放壽險業者投資長照機構,投入的形態仍需符合長照機構設置法規;包含老人福利法中,住宿型機構須由財團法人經營,及長照法中長照機構法人條例等,後者仍在蒐集意見制定中,不會讓業者因利潤考量而降低服務品質。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也說,未來即使營利公司投入長照機構經營,仍會有非營利組織或政府經營的機構供民眾選擇;對於營利單位要進入長照機構經營也會有限制,目前正在草擬的「長照機構法人法」草案,即考慮限制壽險業者不可擔任長照機構董事長、董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國外投資比率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等,該草案預計年底送入立法院。
至於小型機構擔心被併吞的問題,鄧素文說,長照服務法中也有明文保障現行機構繼續營業的條文,並給予六年的過渡期讓他們自行決定要繼續經營、改制或重新申請許可等,若要改制則須符合新法規,將同樣的機構法規一致化。
金管會也表示,台灣即將進入高齡社會,未來長期照護,不管是硬體設施、床位或照護人員需求都極大,政府預算窘迫是事實,若不能有效導入民間資金,例如壽險資金投入,恐怕無法解決民間長照需求。
業者:經營長照 給民眾更多選擇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也表示,壽險業若未來可投資長照等社福事業,是提供民眾更多選擇,社福團體三天兩頭抗議,「堅持」只能讓自己經營,不准其他行業踏入的行為,「其實是剝奪民眾選擇權」。
許舒博說,現存許多長照機構照料病患不佳,社會新聞時有所聞,壽險業若能投資長照事業,絕不會砸自己的招牌。壽險業若能投資長照事業,大多會與「實物給付」保單結合,收費公開透明,且更有制度和規模,還會有一定比率是「公益回饋床位」。
他說,壽險業經營長照會採取商業模式,與現行社福機構還要爭取衛福部的「補助」完全不同;亦即,兩者之間會涇渭分明,不知道這些團體到底在擔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