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籲投保醫療險 防重病傷財

對於罹患重大疾病者而言,患病初期可能會因請長假就醫而喪失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或出院後相關用藥不屬於醫療保險商品給付範圍,而需要額外籌措醫療費用支出,金管會今天建議消費者,可以適時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利用重大疾病保險商品轉嫁上開風險。

金管會指出,醫療保險大多是以住院接受診療為給付的前提,目的是為減輕投保民眾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或提高醫療就醫品質。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商品前,宜注意下列事項。

一、七項重大疾病項目自今年1月1日已配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修正為「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並訂有標準化定義(下稱甲型商品)。對消費者而言,因保障疾病項目相同,且定義標準化,可減少保戶購買不同保險公司重大疾病商品時,因名詞用語定義差異所造成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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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重大疾病可能早期即被檢驗出來,然而即便是初期重大疾病,病患通常仍須支付相當的醫療費用,且其痛苦程度(無論身體或心理)未必亞於末期的重大疾病。自今年4月1日起,保險業者針對上述七項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依病況程度區分為輕度及重度,使罹患重大疾病的保戶在病況相對較輕的疾病初期,也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理賠(下稱乙型商品),以支應保戶初期醫療費用。

三、 甲型商品因未進行輕度、重度分級,且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等四項疾病的定義僅涵蓋乙型的重度(其餘三項疾病則與乙型定義相同),故理論上保險費將較乙型商品低廉,較適合保險費預算有限但想移轉重大疾病風險的消費者,消費者可於保險公司網站查詢瞭解甲型、乙型商品的疾病定義差異,並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規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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