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錯保單風險是否會拖垮銀行?金管會高層要求銀行局檢視近年銀行大量銷售壽險「類定存」、「類全委」保單,未來若產生客戶爭議,賠償的風險是否拖考銀行本業,要求強化監理及控管。
先前傳出金管會打算修改銀行法28條,將銀行兼營保險經代業務的部分,比照兼營證券與信託等,要區隔資本、客戶資訊,一旦發生損失或客戶求償,銀行的最大損失僅限出資額或區隔資產。
但此訊息引起銀行及學界不同意見,認為銀行只是兼營保險經紀或代理業務,不是兼營保險本業,就是銀行不是自己設計保單再自己銷售,相關理賠及損失風險,不是由銀行負擔。保險業者也表示,若銀行通路行銷有瑕疵,造成客戶要解約的相關風險,也是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再事後向銀行求償,但因為保險公司也有核保及管理通路的責任,一般而言,銀行賣保單只是賺手續費,損失風險極小。
銀行局澄清,目前尚未研擬要修銀行法28條,目前只是被提醒要注意相關風險,研議如何強化管理。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國際監理趨勢如美國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英國Vickers報告的圈護(Ring-Fencing)主張,都是要將銀行傳統存放匯業務,與非傳統如投資銀行業務等區分開來,而保險銷售也不是本業,因此可檢討是不是要區隔風險,但目前僅是請銀行局評估,尚未形成共識。
據悉,金管會擔心,銀行只看佣金高低就去銷售保單,且為降低自己的利息負擔,將存款客戶大量倒往壽險公司,使得台灣壽險公司「居然」會有全球罕見流動性風險疑慮,未來若是有壽險公司不慎經營出問題,客戶還是會找上銀行負責,屆時就可能危及存款戶的權益。
銀行賣保單是近10年多來,因低利率環境才愈來愈興盛,原本金管會只准許銀行用轉投資保經代子公司方式去賣保單,去年保險法修正,才准許銀行可以設部門方式,兼營保險銷售業務,金管會認為過去銀行風險僅限保經代子公司,現在變成部門,風險控管必須更強化。